【罪成候判】涉背包管有喉釘及汽油 設計師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3/2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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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涉藏喉釘及汽油,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候判。資料圖片

有示威者於2020年5月上街抗議《國歌法》,警方其後於銅鑼灣酒店截停29歲男設計師,並搜出40顆喉釘及3支汽油,被控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涉案設計師經審訊後,今(24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其中1項罪名成立,另1項相同控罪罪脫。法官裁決時指,被告認為背囊內的物品有可疑,卻從未打開查看,證供明顯地充滿矛盾及不合理之處。法官將被告還押至4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梁漢滔(29歲)報稱設計師,被控2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5月28日於在香港銅鑼灣利園山道鳳鳴大廈管有40顆喉釘、噴漆、1把鉗及3支載有汽油的玻璃瓶等。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觀察被告作供及作出詳細的考慮和分析後,認為被告證供難以被接納。首先,被認為背囊內的物品有可疑,但在有充分機會下,卻從未打開查看。法官續指,被告懷疑背囊內有示威物品,但竟願冒違法風險拿走。同時物主只是被告女友胞弟的朋友,被告竟說有責任向他說對錯及願意為他冒險。

法官續指,即使要跟物主說對錯,可直接告知他,未明何故在未有告知物主的情況下便擅自丟棄其背囊,法官認為被告證供明顯地充滿矛盾及不合理之處,不接納其證供。

法官再指,控方證人在庭上清楚講述當天所發生的事,相互支持及在盤問下亦無動搖之處,裁定各名警員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法官指,從所有環境證供來看,包括考慮到當時的社會狀況及地區,被告知悉及管有這些物品且攜帶外出,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就是被告打算及意圖用以摧毁或損壞別人的財產或財物。

法官續指,涉案房間並非以被告名字來租用,房內更有其他女性用品,而DNA檢測顯示酒瓶及房內的面具亦有其他人士的DNA樣本,且可排除是被告。法官遂裁定被告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另1項相同控罪罪脫,並將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侯判。

案情指,有示威者於2020年5月24日於灣仔一帶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警方4天後於鳳鳴大廈尚棧精品酒店監視被告,並在被告離開房間後截停他,並搜出1個透明膠瓶、1個白綠色玻璃瓶及1個Asahi金屬瓶,各盛有1138、750及415毫升汽油,及1把長鼻鉗等物品。

警方在被告房間內再搜出13樽伏特加及1個空玻璃樽。閉路電視片段拍得被告4日內曾頻繁進出大廈,曾兩度空手經樓梯折返,再離開時遭警員截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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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